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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局红盾网:
提交年度报告公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通过2011年度年检(验照),2012年度未年检(验照)或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登记成立,且无任何受限记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填好2012年度报告书(下载地址见第三点第一条提示),提交到辖区企业监管部门或辖区工商所,凭其出具的回执到辖区登记窗口办理换发《珠海市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手续。
二、201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已领取商事登记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体户,请按成立周年之日(第一次登记日期为成立日期)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一是自行登录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二是申报时须发送验证码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手机上,经确认后方可申报,如手机号码已更改的,请登录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表格《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并按表格所列提交材料清单备齐资料到到原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手机号码更改事宜。三是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与登记时不一致时(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身份证号码升位的可输入旧号码登录),请到原登记注册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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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请企业先登录珠海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zhaic.gov.cn)公告栏下载、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盖章后,带齐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等资料到市工商局510办公室办理。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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