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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财政地税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温州的会计人员和由温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2013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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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运行的形式,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http://kjzj.zjczt.gov.cn),注册后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并参加无纸化集中考试。选择面授教育的可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后,由各培训机构组织集中考试。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 2013年度我市普通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疑难问题解答及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可自行充实部分特色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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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由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并将培训计划表(见附1)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县(市、区)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结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予认可。未经我局同意自行组织培训班,其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六、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
2.面授培训机构及报名地址: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本级面授培训机构为温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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