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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川财会[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学习内容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在遵从以下原则要求,以及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今年我市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一)企业会计人员
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等。总共应在24个学时。
(三)农村会计人员
主要学习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涉农政策。
二、组织实施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培训方式和学时等方面的要求,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三、培训方式
今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采用面授和网上教育两种方式进行。为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对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方式,其它会计人员采用何种方式,由各县(区)财政局自行确定。
四、报名及登记
(一)报名 #
由主管部门(单位)指定专人于7月31日前到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报名手续。参加网教的会计人员登陆学习卡指定的网址参加学习。学完规定课程并参加网上考试合格后,并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按照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的安排参加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领取《继续教育成绩通知单》。
(二)登记
所有会计人员于12月底前持《继续教育申请表》(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或《继续教育成绩通知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到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科(股)办理网上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凡是未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时将自动失效。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
各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