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4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辽 宁 考 区) #
日 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4月3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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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考试办要求,印发省2014年度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
省统计职改办 |
5月20日前 # |
各地印(转)发省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8月10日前 # |
完成初中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编排考场、准考证等前期工作,并将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试卷预定单等相关信息报送省统计考试办 #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
完成高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并将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信息报送省统计职改办汇总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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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 # |
缴纳考试务费 #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9月30日前 |
各市核发中初准考证;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核发高级准考证 # |
省统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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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至19日 # |
专人值班 |
省统计职改办 |
组织考试 |
省统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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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改办组织人员赴各地巡查、指导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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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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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至22日 |
将答题卡安全送达省统计考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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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
11月下旬 |
11月底前各市统计考试办进行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并报省统计职改办 |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 |
总结本年度统计资格考试工作和对各市考试工作考核 # |
省统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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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
(一)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由各市统计局及负责统计职称考试工作的人事考试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准考证用)。 #
2.各市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或主管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市统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批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到所在市统计局报名;省直(省内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直接到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才管理处)报名。 #
3.各市统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省统计职改办。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
(三)资格审查。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的有关报考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 #
考务费缴纳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取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今年暂不收费),标准为应考人员每人120元。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省市分成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3〕805号),考试费属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收入按照现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 #
请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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