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为增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增加统计人员素养,客观公平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统计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造就性,依据国家推进职称变革、建立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制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机制。资格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教材、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暂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高级资格、统计专业高级资格。本规定执行后不再进行统计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委为评定相应统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而组织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
按本规定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荣获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阐明其已具有兼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荣获统计专业资格不与薪资待遇挂钩。单位按照工作还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荣获统计专业资格人员的职务和薪资待遇。 #
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资格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荣获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不具有甲种考试规定文凭的人员,应当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2023年中级统计师报名条件,再出席甲种考试课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荣获统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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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2023年中级统计师报名条件,为该资格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