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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通知

2013-1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3月16日举行。我省此次考试设海口海府考区、海口桂林洋考区、文昌考区、三亚考区四个考区,设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和三亚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两个报名审核点。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名条件 #

  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均须满足以下(一)(二)(三)条,同时还必须满足(四)(五)(六)(七)条中的任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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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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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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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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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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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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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户籍在海南省。 #

  (五)人事关系在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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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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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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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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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报名时,均须递交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

  (二)符合报名条件(五)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符合条件(六)和条件(七)的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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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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