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

区直各学校,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及泉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开始,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
二、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区或在本区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区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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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以上人员网上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认定、丰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丰泽区教育局认定、丰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
三、日程安排 #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区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7-21日 #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2013年10月27-28日 #
如有时间变化,则以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四)秋季:只受理师范类,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集中受理时间
高中及中职:2013年10月30日 #
高中以下: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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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取证书时间: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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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流程 #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区教育局); #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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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区教育局现场办理。#p#分页标题#e# #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
五、网报现场确认 #
(一)现场确认点 #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东段丰泽区公务大楼东楼阳光走廊(丰泽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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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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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2013届应届毕业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其中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