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一、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 #
学段 # |
科目一 #
|
科目二 # |
科目三 # |
考试方式 # |
|
幼儿园 # |
综合素质 #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
机考+纸笔 # |
|
小学 #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 |
机考+纸笔 # |
||
初级中学 #
|
综合素质 #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纸笔考试 # |
|
高级中学 #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
中 |
文化课 # |
||||
专业课 #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3) # |
# |
|||
实习指导 #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小学甲类(除艺术体育类之外的科目)和小学乙类(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注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1年我省暂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统一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要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