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市级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南京晓庄学院,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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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江苏省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市师资队伍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市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今年市级培训项目94项,市级计划组班培训9188人(见附件1);省市合作、市区合作培训项目5项(见附件2)。各培训项目方案及参训人员选派由项目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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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今年我市有关区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继续设立乡村教师培育站,以省、市、区合作形式开展有关学科教师培训(根据省师干训中心统一部署,具体另行通知)。各相关区要做好今年乡村教师培训班结业和今年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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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培训工作管理
1.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各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完善培训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市级培训任务,认真选派参训学员,选派学员时应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向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培训的教师倾斜。各培训项目之间,学员不重复交叉,扩大培训受益面。在高质量完成市级及以上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区级培训,指导所属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各区教育局、学校要关心学员南京教师培训网,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
2.注重师德师风教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在培训中加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教育,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放在首位。各类培训要将师德内容作为开训第一课,以“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统领教师成长,以培训助力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
3.科学研制培训方案。各市级项目承办单位要深入区和学校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培训项目要求,以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为依据,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要根据培训项目和对象特点,选聘能力素质强、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做到高校专家、教科研人员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相结合,本地专家和外地专家相结合;培训形式要充分体现多样性、启发性和参与性,做到专家讲座、课堂教学观摩、小组讨论相结合,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学科培训项目要强化跟岗实践环节,采取与学科基地校、名师工作室协同培养的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
各市级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方案申请,申报时间为4月30日前,其中秋季培训的项目方案在8月底前申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培训并在培训计划下达前将项目指南上传南京教师培训网()公布。
4.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市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教高师〔2022〕9号)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加强培训执行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按方案施训。切实履行培训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制、班主任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南京教师培训网,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支持服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5.推进培训管理信息化。按省教育厅要求,市级培训项目均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同“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时是全省现代化建设监测教师全员培训完成率的数据采集来源,各区教育局要对本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系统进行及时更新,保证所有在岗教师(含公办、民办)进入系统。各市级项目承办单位要依据《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宁教高师〔2014〕3号),做好培训管理和学时认定。 #
6.加强培训质量评估。各市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在培训项目结束时,主动采取座谈交流、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听取学员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总结反思,并按期提交项目总结。市教育局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开展市级培训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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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培训经费管理
市教育局按照项目立项、实施情况,下达培训项目经费。各项目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学员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各区教育局要将市教育局下拨的培训奖补经费及时足额下拨至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及各相关学校,不得截留。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