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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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5-28   作者:小白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经当场验证后退还。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经当场验证后退还。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等五个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五、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15日举行。其中: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08:30-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0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报名受理机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并公布。

  七、上海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长宁区天山路薛家厍160号304室

  联系人:费一、马小惠

  联系电话:62593829

 

【土地估价师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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