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 年招生章程: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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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河南工程大学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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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院系代码为11517。 #
第五条 学校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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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河南省应用技术型示范性本科高校、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是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学校有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南阳路校区,校园总面积2600余亩。 #
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8万人,教职工1520人,专任教师1292人,其中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461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40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全国、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0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客座教授、特聘教授100余人。学校科研成果显著。 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是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研发基地。近年来,学校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48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
第八条 多年来,学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地方和行业培养了大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22个教学院(部),有58个本科专业(方向)、28个专科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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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模范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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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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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招生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招生申诉;招生招生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2023年招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招生工作实行招生责任制,招生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全称“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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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地区)招生。 #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还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办)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各省平行招生中多报多得的考生,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定、缓交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监督。 #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包括艺术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本科二批、专升本批次、艺术专科提前录取批次、普通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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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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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英语作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即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排序,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偏好未被录取的考生,排在已选择第一专业的考生后面,其他偏好亦同。当考生所有专业偏好无法满足而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时,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单科成绩进行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
2.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被录取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河南工程学院专科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
3.艺术(表演)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被录取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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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平行分数考生录取原则: 平行分数考生录取原则: #
(1)普通专业: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
(2)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要求: #
1、矿业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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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会计(CIMA方向)、会计(ACCA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条 档位晋升比例:档位晋升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按省(市)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考生录取情况参照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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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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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函[2023]259号文件规定,2023年各专业学费暂定如下(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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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理工类3700元/年、文史类3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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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文史类3300元/年。
3、软件专业学费: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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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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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13000元/年、艺术本科:16000元/年 #
普通高校:11000元/年 艺术高校:13000元/年
5、住宿费:800元/生·年(6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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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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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河南工程学院专科分数线,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类别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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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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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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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67766(也可传真) #
招生网站: #
策划:胡福菁 #
文字: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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