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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辅导:安全评价人员管理制度

2010-0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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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任免、调迁、解职、解聘等有关事项,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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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 #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原则。 #

第四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从事技术工作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其他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

第五条 聘用人员必须逐级申报,由用人事部门填写《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裁批准后在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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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手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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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

(二)交一寸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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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

(四)交学历证、职称复印件一份。 #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

三、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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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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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职员待遇,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后10天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事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后可随时停止使用。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

四、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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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裁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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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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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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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可对员工工作部门和地点进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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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允许员工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裁批准后在内部进行部门之间的调动,部门调动应办妥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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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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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离职分为辞职、辞退或解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辞职、辞退或解聘都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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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和工作,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相关工作和财物移交手续,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经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七、请假休假的规定 #

第十四条 元旦、春节、妇女节(限女性)、劳动节、国庆节、周六、 日,属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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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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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以10天为限。 #

(二) 病假:需医院证明申请,每年以10天为限,住院者视具体情况而定。 #

(三) 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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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事、病假期间薪金按考勤制度处理。 #

(五)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办理审批手续并向人事部门提交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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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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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核体系作为员工的工资、晋级、调整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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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每月最少考核一次,由考核人员填写《员工考核表》;部门副职以上总裁以下管理人员,由主管领导负责,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 #

第十九条 所有员工每次考核的等级作为每月工资的发放依据外,还应累计至年终,作为发放年终奖金以及提薪、晋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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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考核人员将《员工考核表》和《管理人员考核表》交人事部门存档。 #

九、奖惩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区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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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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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p#分页标题#e# #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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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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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

7.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 、降级、免职或解聘”。 #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

1.在工作场所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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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不力,工作时间内偷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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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浪费物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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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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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故不按时交工作报告者。 #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降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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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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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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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者; #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

5. 旷工达4日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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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或解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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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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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抗命令、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两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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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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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泄露公司机密,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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