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

(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4.报考所需材料:(请按次序排列) #
(1)《和田师范本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初审表》(附件3)1份,所填信息应当确保真实精确; #
(2)第二代市民身分证;
(3)硕士、硕士结业证、学位证(今年应届结业生暂未取得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有效的结业生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共青团团员证明(岗位要求共青团团员,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委或党总支出示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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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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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意向到校工作的副校长及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须填写《和田师范本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入报送书》(见附件4);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委或相应经理部委出示的同意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打印件。 #
(8)政审材料(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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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美国留学服务中心出示的海外文凭、学位认证书。
以上9项材料单独打包。 #
(10)文凭学位论文(今年应届结业生需提供学位论文讲稿)和个人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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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著作或主持参与的课题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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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种奖励证书,如没有可不提供; #
以上3项材料单独打包。 #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PDF格式,采取“姓名(文凭学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于今年7月31日20:00前用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邮箱:;如发觉提供虚假材料或进校后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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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且末师范本科学院人才应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分期、分批次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核,审查结果将在且末师范本科学院官网发布,请广大招聘人员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做好相关考评打算。
学院官网网址: #
(三)考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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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灾情防治工作要求,学院今年人才应聘继续执行线上考评,如遇灾情防治新政调整,也可进行现场考评,详细以通告为准。考评分专业基础考评和综合考评两部份进行,总分100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其中:专业基础考评满分100分,占比总成绩40%;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占比总成绩60%。 #
1.专业基础考评
由且末师范本科学院人才应聘材料初审评定小组,依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递交的材料分项进行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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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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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凭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占专业基础考评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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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参与的课题项目等,占专业基础考评成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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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资质证书,占专业基础考评成绩的20%。
2.确定综合考评人员 #
按照各岗位需求数量和专业基础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低于1:2比列确定出席综合考评人员名单,达不到比列要求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数量确定;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教授研究生文凭的招聘人员可直接步入综合考评,详细由学院人才应聘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步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且末师范本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综合考评
由且末师范本科学院人才应聘综合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内容进行网路口试考评。按照灾情防治要求和中学实际,辅以钉钉APP进行网路远程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时间另行通告,详细操作步骤参看《综合考评考生必知》。 #
综合考评方式: #
以个人陈述、问答形式进行(1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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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考生必知》将在且末师范本科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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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绩估算 #
专业基础考评、综合考评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评成绩×40%+综合考评×60%,踏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不得高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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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审 #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列确定政审人员。由学院人才应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审对象的知法懂法状况,是否有犯罪记录,现实表现,违背社会公德和赏罚状况进行政治初审。如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排行依次入闱。 #
(五)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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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合格人员进校后,由学院人才应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诊所复查,复查成本自理,复查不合格不予录用。复查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复查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另选二甲诊所进行一次检查,以检查推论为准。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行依次入闱。
(六)公示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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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录用人员,在且末师范本科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届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经学院党委大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代办录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施行试用期机制,试用期包含在录用协议时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届满合格的,给予即将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
今年应届结业生在今年9月1近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无法提供岗位所需结业证、学位证或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
06
监督 #
应聘工作由学院人才应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招聘人员及应聘工作人员凡违犯应聘程序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招聘资格,有假账等严重违背录用纪律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 #
07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