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学院招生投档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委监督”的工作模式,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推行招生工作“阳光安装工程”。 #
第十条执行垂直志愿录取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录取的考生,学院选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份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同意后广西医科大学分数线,向社会发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数量,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
执行次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录取的考生,学院选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小学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投档非第一小学志愿考生。
如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难以被投档,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按照分数调剂到未能完成计划的专业;对会考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中学执行教育部与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有关加分与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并记入总分。 #
第十二条录取比列: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规定的比列录取。 #
第十三条入学后,我校本本科以法语作为英语教学葡语。 #
第十四条中学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取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弱、色弱。同时从中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名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情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下肢残障、行动不便以及腿部有显著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
(二)患有急症或难治性痛风或其他血管系统癌症,精神病未治疗、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给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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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腔医学专业不投档“左利手”考生; #
(四)护农学(硕士)、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55cm,女孩净高不高于166cm。
对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投档;新生入学时进行复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硕士第一批次招考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提高投档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补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投档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投档。
第十六条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硕士提早批次投档,根据“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广西医科大学分数线,按照招生新政和定向招生计划,依照会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询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补齐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投档仍无法完成计划的,视状况进行征集志愿。师生投档后、获得入学通告书前,须与我校和省级卫生行政部委达成定向就业合同,承诺结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
第十七条贫苦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苦地区专项计划批投档,执行硕士第一批次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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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中学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商科生和少数民族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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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少数民族商科生面向湖南招收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大学结业生;(二)农村户籍;(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硕士第二批商科批A类批次投档,可享受减免读商科一年费用的降价新政。
少数民族商科生面向湖南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硕士第二批商科批B类批次投档,考生入学后按照规定按学年退还费用。 #
被投档的商科生到四川民族学院商科教育学校学习一年。学习届满,考评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专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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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投档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学院硕士生转专业施行条例》执行。 #
第二十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投档通告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护照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状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通报。 #
第二十一条投档名单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统一向考生发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