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图

今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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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
(一)第一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政策优待对象,须于5月29日前,提交《今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统一送交到市教育局(二楼接待室)审核。
(二)第二、三层次人才(企业人才),须于5月29日前,提交《今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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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优待对象证明材料可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审核汇总,由所在单位(或企业)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市教育局、教育学区联合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的优待对象条件进行查验核实。 #
(四)适用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须在相应企业中任职半年及以上,其工资待遇发放(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要在企业银行户头发放,不得现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必须在任职单位,且年工资待遇要达到2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上一年度销售产值的1%及以上)。
(五)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均须提供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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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1.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非官方渠道未经确认发布的招生政策信息,与瑞安市教育局无关。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
2.敬请广大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及其家长,到对应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或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瑞安市域内新居民子女及其家长,一律到对应教育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想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到对应民办学校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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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报名系统尚未正式开通之前瑞安教育信息网,请广大家长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瑞安教育信息网,然后再根据教育学区及学校招生通知要求,网络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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