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医院:产妇两次下跪要求剖腹产均遭拒绝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9月6日凌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倍受社会关注的“8.31产妇跳楼事件”再次作出说明,此次说明中,榆林一院公布视频截图,显示产妇两次向其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均遭到拒绝。 #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全文如下:
今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今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骨产道异常,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
今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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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善后过程 #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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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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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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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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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骨产道异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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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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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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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
榆林市第一医院 #
今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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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确实对母婴有负面影响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宫产的情况已有所改观,但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就是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提出,较之顺产,剖宫产确实存在对母婴的负面影响。
一是剖宫产的新生儿由于没有经过产道的挤压和接触产道细菌,天生免疫力会比顺产婴儿稍差,更易生病;二是产妇在剖宫产后,子宫上会留有疤痕,一般需要一年半时间愈合,如果疤痕没有完全愈合,追生二胎可能面临疤痕子宫的风险。但对于不能或不宜从阴道分娩的产妇,尤其是多胞胎产妇和胎盘前置产妇,剖宫产可以拯救母婴生命。“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 #
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宫产 #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宫产。 #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宫产。 #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宫产。
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
具备顺产条件都可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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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芳介绍,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她表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考虑顺产:1.产道正常;2.产力正常;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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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分娩过程中,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贺芳说,但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可以实现自然分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