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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公办本科高校招生政策与报考指南

2025-04-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招生政策和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元大道76号(学校总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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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省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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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918;注册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代码为准。 #

第 2 章 学校概况 #

第五条 黄淮大学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立省级全日制本科高校,已有53年的历史。学校现为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中国应用科学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第一批应用技术示范性本科院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河南省首家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

第六条 学校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8个中专院校,全日制普通学生22000余人,教职工167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6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80余人。现有200余人,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管理优秀专家、省特聘教授、省级名师、中原千人计划、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该大学正在招聘 58 个本科专业,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和法学等十个主要学科。目前,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1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3个,国家级和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27个。 以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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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位于素有“禹州腹地、世界最中部”之称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速铁路贯穿南北,京珠、大广、沪陕、信阳、胶通等高速公路和107条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直达武汉、郑州两省会城市,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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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2000余项,其中10人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科技创业孵化器、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具有典型创新创业经验的国立大学、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大学。 #

第九条 学校进一步推进产科教融合、校地企合作,与行业企业共建现代工业学院。“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和“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学院”被批准为“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建筑防水防护产业学院”和“原料药绿色准备产业学院”被批准为河南省特色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被批准为“河南省示范学校重点建筑产业学院”, “乡村设计学院”获批省级特色设计学院。 #

第十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携手世界知名大学开展国际合作。我校与国外20多所大学开展了交流与合作。目前有 5 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学生 1100 余人黄淮学院学费,在招国际学生 90 余人。“黄淮-迈索尔国际软件工程学院”被列入河南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学校入选河南省国际特色大学建设单位。自2014年以来,学校先后承办了10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

第十一条 本科专业要求用英语、日语、俄语学习大学外语高考中外语为其他语言的考生,应当认真申请考试。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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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

第十三条 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和完成学校的招生工作。 #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

第 4 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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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结合学校条件和人才需求,论证确定各专业和省、专业群体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应编制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1%以内的保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备案,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来源的不平衡。各地。保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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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主要渠道是: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学校将通过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向公众公布;三是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布。 #

第 5 章 入学规则 #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并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实行远程在线招生,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我校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量、归档原则,按照国家规定认可各省(区、市)各项政策的加分加效和结果,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模式。 #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

1. 在各省(区、市)的考生中,我院一般类所有专业均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根据申请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在成绩平局的情况下,将按照非语言成绩数量排序)。如果学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转学志愿者,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意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入尚未规划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他或她将被撤回。 #

2.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者1:1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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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专业招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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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除外),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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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校根据专业志愿服务的优先顺序选拔体育和艺术专业的候选人,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出现平局,将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选择学生。如果学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转学志愿者,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黄淮学院学费,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入尚未列入计划的专业,否则将被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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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校河南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排名结果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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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社团运动指导和管理 #

按照“应聘者文化分的50%+专业分综合分的50%”的顺序,即(文化分÷文化分满分)×100×50%+(专业分÷专业分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评分×0.067 + 专业评分×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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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播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根据“综合成绩为考生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即文化课程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一考试成绩×1.25。 #

(3) 广播电视编辑和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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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根据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如果出现平局,他们将根据中文和数学分数进行排序。 #

4. 外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区、市)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选拔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各省(自治区、 市政府)。 #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和专科大专专业培养模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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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我校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大学)联合培养。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将获得本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本专业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非英语考生应谨慎申请高考。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一所拥有 100 多年历史的五星级大学。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是世界上最好的。 #

2. 申请我校动画专业本科课程的学生将由我校和韩国东明大学联合培养。进入学校后,他主修韩语。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将获得本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韩国“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 1,600 多家合作公司,就业率居全国首位。 #

3. 申请与印度迈索尔大学合作的学院,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与合作大学联合培养,成绩合格后获得我校高专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 #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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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为贫困学生提供经济助学金。 #

1.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 8000 元; #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位学生每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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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 3 个等级,根据困难学生的认定进行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 3,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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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助学贷款:包括高等院校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贷款16000元。学生只能在同一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助学金。 #

5. 勤工俭学: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俭学活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并补贴生活和学习费用; #

6. 对困难学生的援助: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援助; #

7. 应征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学生贷款报销: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学费补偿或国家学生贷款报销每年最高可补偿 1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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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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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资〔2023〕456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

1、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4400元/年,理工科5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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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科本科学费:8000元/人/年。 #

3. 医学学费:本科生每年 5,500 元,大专每年 4,800 元。 #

我校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2023]8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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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校本科合作学院各专业学费为每年每位学生18000元。 #

5. 我校初级学院合作各专业学费为每位学生每年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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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4人间1100元/年/学生,6人间850元/年/学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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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学历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经学校批准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后方可离校。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和《黄淮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

第十章 咨询与联系 #

招生办公室:0396- #

热线电话: (6 月 10 日至 8 月 30 日)。 #

网站: #

本院招生信息网: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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