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科技局拟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为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管理咸阳市人社局,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科技局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县政办〔2023〕34号)、《关于改进和加强市财政科技计划及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县政发〔2023〕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财教文〔2023〕156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绩效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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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2023年度尚未验收的咸阳市重大科技项目。(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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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
1.项目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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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5日起,项目负责人进入“咸阳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后,进入左侧栏“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路径,点击“填写中期检查”按钮咸阳市人社局,按要求在线填表并上传附件,其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于2024年9月5日18:00前完成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后,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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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查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项目推荐单位应参加评审。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管理部门应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通过“中期评审—审核中期评审”路径进行网上评审。评审工作于2024年9月6日18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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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科技局审核评估 #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完成后,各单位可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
3.工作要求 #
(一)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实施实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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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部报告报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负责人按时如实报送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关闭、注销等)导致无法取消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
(三)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进行信用记录,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后续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来3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项目申请,不推荐其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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