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对采联采购公司组织的新桥街道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投诉内容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投诉人:广东彩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10D、E座
本机构已受理投诉人现代城市环境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对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联采购公司)举办的“新桥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普及推广服务”(项目编号:)的投诉。 #
1.投诉内容(以投诉函为准) #
投诉人因对采联采购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询答复不满意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向本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严重违法,非法泄密,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内容,致使6家投标人被一家招标单位准确质询,3家以上投标单位被宣布无效。投诉要求:取消中标结果调整公告,维持2023年5月27日的中标结果公告。
二、被投诉人的答复(以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采联采购公司回复称,此项目在质疑过程中,并不存在投诉人认为的违法、违法泄密、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泄露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等情况,投诉事项未附任何证明材料或相关事实依据,对投诉事项不予认可。 #
采购人新桥街道办事处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回复称,5月31日收到深圳市新高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质疑,因质疑涉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彩联采购公司于6月10日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为由取消了该项目的投标;彩联采购公司于6月14日下达了关于调整中标结果的通知。6月18日,收到现代城公司提出的质疑,新桥街道办事处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紧急召集招标工作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彩联采购公司提供了相关材料。 #
三、审查 #
本机构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联采购公司、采购人新桥街道办事处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发送了投诉书复印件,并审查了工程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依法对工程招标文件、被投诉人及采购人的答复、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构认为:
经调查,并无证据证明采联采购公司存在擅自泄露招标文件的情况。一是投诉人现代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采联采购公司存在“擅自泄露本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给第三方”的情况。二是向采联采购公司发函、观看评标视频、查阅评标材料等方式,均未发现任何证据证明采联采购公司存在擅自泄露本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给第三方的情况。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应当视为投诉无理。”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依据。
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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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问责投诉规定》(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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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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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