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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4-07-3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为加快培养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专业技术管理队伍,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关于深化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3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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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估机构 #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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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

(一)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与资本的有机结合和高效配置,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申请截止日期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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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本市常住户口; #

2.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

3、申请人近两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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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情形不属于申报范围: #

1.当年已办完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申请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

2.上一年度参加我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取得重大成绩的除外)。 #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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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

2. 教育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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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有2年以上经济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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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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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学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 #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事业单位重要经济部门担任负责人,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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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中级以上资格,担任经济师职务满1年;取得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且中级以上职称工作年限总和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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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得经济学中级资格,再取得上述1-4个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工作经历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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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2024高级经济师,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表》作为证明(可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非公有企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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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就业状态,行政管理或服务类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算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计算时,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待岗待岗、长期病假、全日制教育等原因未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工作的时间要相应扣除。 #

(三)专业能力要求 #

自担任现职以来,他拥有以下能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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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作为科技型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过3个及以上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地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转移到技术需求方,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产业化,并完全达到预期目标,累计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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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技术需求探索分析、技术评估服务、概念验证、技术中试孵化、科技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岗位科技成果赋能过程服务、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实施完成5个及以上技术转移项目2024高级经济师,累计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以技术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形成的股权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3.作为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技术转移与转化服务,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大贡献,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提供3年内经过认证登记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收取的经纪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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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转化及创业孵化服务,推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孵化毕业企业15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并以成功对接在孵企业外部资源为主导服务,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服务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为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为主导服务,融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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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私募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加速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做出贡献。作为私募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可直接参与3家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A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作为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可直接参与1家及以上科创板公司保荐上市;或1家及以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作为银行机构人员,近三年可主要参与为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近3年直接参与为科技企业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投保保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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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业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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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2篇及以上与自己工作或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书号)。 #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一本与申请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包括汇编、教材),其中申请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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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撰写2份及以上自己承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总结报告。报告中需简要阐述自己在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贡献,明确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管理能力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有2名同行高级职称(在职)专家评价自己的专业水平,并提交《专家评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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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或专著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

(1)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学位论文和通过岗位学习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

(2)申请人提交多篇论文时,其中一篇须标明为“主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请人本人)。如主要论文为外文发表论文,须提交全文译文,如非主要论文,可提交可译摘要。 #

(3)申请人应提交一部专著,其合作作者不得超过三人(包括申请人本人)。每部专著均须提供摘要。 #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发表论文正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的彩色扫描件(报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期刊发表的论文、网络期刊发表的论文亦同);专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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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称申请材料中发现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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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表的论文,请提交申请月份的抄袭检测报告。 #

提交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

(1)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除提交《专家评审表》(附件2)外,还须提交经单位审核并加盖章的总结报告扫描件及当月复查报告。 #

(2)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的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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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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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需完成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2023年以后的学时可以计算在内。具体课程请查询上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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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济学高级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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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要求,报考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笔试,往年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作为复审的参考因素,本市将逐步将笔试通过作为参加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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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审委员会的一个专业,如发现有重复申报的情况,相关评审委员会将取消申请人的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

(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报送空缺岗位,所报空缺岗位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定申请表》(申请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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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国家规定,中央驻沪单位人员不纳入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如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由申请人所在系统职称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受理。 #

(四)例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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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具备所需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实具备人才和技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经所在单位推荐,符合特殊条件的,可申请。 #

1. 特殊范围 #

(一)学历要求不受限制,但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或者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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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备任职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经济师职务满1年不满2年的;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不满5年的;具有学士学位,获得中级经济学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不满5年的;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事业单位重要经济部门负责工作的,获得中级经济学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满8年不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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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复审未通过。 #

(4)对在职留学人员、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级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经相关程序审核,可直接报考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过渡期内,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2.特殊条件(自就任现职起,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全国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附个人证书); #

(2)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凭个人证书); #

(3)项目主要实施人(排名前3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课题或科研项目成果奖,且成果在实际单位得到较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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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累计实现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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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向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人员,在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资源配置服务过程中,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实施,业绩突出,实施完成技术转移项目10个及以上,累计到账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技术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形成的股权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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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为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技术转移与转化服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近3年内提供经认定并登记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收取的经纪费用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7)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在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转化、创业孵化服务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孵化毕业企业30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商为在孵企业成功对接外部资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或服务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商为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

(八)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在加速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做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3年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6家天使轮或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A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3年直接参与2家及以上科创板公司保荐上市;或2家及以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银行机构人员近3年主要参与为2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计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保险机构人员近3年直接参与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通过保险产品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产品,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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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如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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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属于本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的经济学专业骨干成员,且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成果研究及转化主要参与者名单”中排名前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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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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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将申请人职称申请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五、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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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别申报 #

2024年上海市经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选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登记用户信息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指定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核对无误后,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请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带病毒,否则可能出现上传材料不全,影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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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初审 #

评审委员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报名者密切关注系统信息,未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的报名者将不纳入今年评审范围。报名材料经评审通过后,评审委员会将发放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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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提交 #

网上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2024年报送审核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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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报名须知 #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均应完整填写,如空白,审核时将视为“无”。 #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写。如高中毕业证遗失,可在附件中上传遗失说明。 #

3、“工作业绩”栏:填写文本框,如超出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

4.“项目情况”栏:所填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论证,一般为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应与验收报告结论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切勿随意填写“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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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项目”栏:所填专利须为已授权专利,并上传授权证明。处于受理或公告阶段的专利将不作为审查依据,如填写则会被退回。 #

6、“论文及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文论文还需附中文译文。专著须上传摘要,项目工作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工作总结内容、专家评审表、专家职称证书及查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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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栏:上传专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获奖证书等评审委员会要求上传的材料及未明确上传栏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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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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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经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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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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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书面材料时,须审核学历、技术资格、任职、奖励、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

1.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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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审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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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申请者须于9月20日前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须在此期间完成首次网上申请提交??,否则不能参加今年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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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

2. 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地址:静安区华盛路78-82号6楼606室(恒盛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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