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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年本专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公布

2024-07-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严格、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以下是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

山东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生、专科生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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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山东政法学院专科,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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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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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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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立 #

第七条 学历要求:本科、副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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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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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源于1955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其间历经更名。2005年2月山东政法学院开始筹建。2007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山东政法大学。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2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转制。学校占地面积854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2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7人,其中高级职称241人,占教师总数的42.5%;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339人,占教师总数的59.7%,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9人,占教师总数的19.2%。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30.6%,行业背景教师占26%。硕士生导师50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有“山东省十佳中青年法学学者”3人。 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社科理论界“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3人、“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 #

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法学专业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积淀,学校现已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是省属高校中第一个拥有法学学科全部“三个重点”建设项目:省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重点实验室证据鉴定实验室、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商法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已形成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期刊《政法论坛》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是唯一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省属高校期刊,是我校法学学科的重要支撑平台。 #

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规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办学思路,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学校专业以法学专业为主,有28个普通本专科专业。其中,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为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还被确定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首批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山东政法学院专科,注重其他专业与法学的结合。 非法律专业与法学融合特色鲜明,逐步构建以法学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法学专业群为核心,经管专业群和新闻传播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专业群和外语专业群为基础”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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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贸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系。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设在学校。学校还设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所、立法研究所、案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

学校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教学设备总值5300万元。学校建设了虚拟化数据中心和数字化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的条件,建设成果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114.2万册,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设了司法鉴定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监狱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同时,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建设有200余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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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弘扬“博学笃行、笃行笃行”的校训,学校追求的培养学生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优秀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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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大学2023年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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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水平考生,其他专业不受语言限制。同等情况下,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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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录取,考生须经过政审、面试、体检、体质测试,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面试、体检、体质测试标准按照司法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动改造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及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动改造人民警察体质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面试体检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两天。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测,面试及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大学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侧)。 #

第四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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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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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贯彻国家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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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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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络招生方式开展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处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执行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录取”的原则接受录取。当填报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按填报志愿的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以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以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符合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条 学校面向山东省外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山东省内本科招生计划分为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第二录取批次。学校在招生安排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较高的考生。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印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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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免政策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除刑罚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为:理工农类(含工学、经管类专业)每人每学年4500元,文科类(含法学、文学、外语类专业)每人每学年4000元。刑罚学专业为4800元/人每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电子方向)校企合作专业为10000元/人每学年。 #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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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等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奖学金,此外还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山东省郑爱生基金”等学校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提供有力的帮助。 #

第六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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