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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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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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
2.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
3. 学校性质: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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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6. 学校地点: #
迎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中都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55号
汾阳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
山西医科大学始建于1919年,104年来,学校扎根于中华文明、扎根于三晋沃土。 恪守“医者十德”,弘扬“医术精湛、德才兼备”和“奉献、务实、团结、进取”的校训。 校风和“求实、勤奋、坚韧、毅力”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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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教育为本,医教协作,全面提升;内涵发展,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创新驱动,文化引领,服务社会;立足山西,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面向全国,辐射世界”,建设高水平医学人才集聚地、优秀医学人才培育地、优质健康服务策源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大众化、专业化、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学校现有33个教学机构,70所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其他教学基地125个。 现有本科专业32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 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 学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为代表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人才达14万余人。 山西省顶尖三级医院中,70%以上的院长均由山西医科大学培养。 #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走医工结合、医理结合、医文结合、医管结合的发展道路。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示范中心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等多个国家平台。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 #
学校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导向,建设一支领军人才和团队突出、人才梯队清晰、后备人才充足的高水平教学队伍。 现有教护人员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20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 聘请两院院士、外籍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16人。 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级专家、中央联络高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省部级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等430余人,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个。 #
当前,学校正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山西的机遇,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医学教育。 正气创新、开拓进取,正在为早日建成全国一流大学而奋斗。 努力成为一流的研究型应用型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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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总体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
第八条 学校教务部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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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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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设置招生专业时,应当根据学校教育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的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优先事项。
第十一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专业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各省(市、自治区)结合近年来招生计划实施情况,按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确定今年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类统考学生失衡情况。并解决因平行志愿者而产生的学生问题。 在同一部分向现场和在线候选人提出问题。 #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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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向省(市、自治区)和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主要录取依据是根据考生的选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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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取消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 基于医学人才培养和用人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我校医学、药学、生物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盲考生、生物医学工程;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比例的要求,根据招生人数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商确定调整比例。全省(市、自治区)计划及生源情况。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给予的政策加分。 #
第十八条 学校自愿招生应当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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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类别本着“成绩第一、随心所愿”的原则,招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考生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理工科考生数学、语文、综合理科。 。 若考生报考的专业全部已满,且学校尚有部分专业未满的,则按成绩选取符合分配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 填写“否”或不填写“您想转读其他专业”一栏吗? 考生将被视为不服从专业部署,并予以退学。 #
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招生遵循生源本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第十九条 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所有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入学后必须改为英语。 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仅招收英语母语考生。 #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含儿科),本科阶段为5年。 学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本科培养要求后成绩合格。 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期限为3年。 学生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将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阶段。 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
第二十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六优一争先”计划2.0,推进学士、硕士、博士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山西医科大学专科,学校新设临床医学部医药(“5+3”一体化)。 综合课程实验班; 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精神科、药学等专业设置优秀拔尖创新班。 所有优秀拔尖创新班均在入学时通过综合选拔方式选拔,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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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仅招收农村学生,实行单一报名、分批次、单独招生。 录取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聘任单位所在县的学生; 若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按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要求,原则上将在全省范围内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调整。 预录取考生须与定点就业单位签订《定点就业协议》方可正式录取。 医学生下乡后,毕业后到有针对性的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合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招生流程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山西省招生厅、学校。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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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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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结果反馈给考生。
第七章 证书的颁发 #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批准毕业的,由山西医科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七条 汾阳校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独立负责本科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学生考入汾阳学院专业后,大学期间将在汾阳学习和生活。 阳学院竣工。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有“就读于我校汾阳学院××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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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审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审核不合格山西医科大学专科,取消其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问题》 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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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费改[ 2023]293)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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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包括整个学年奖励、补贴、就读、贷款、补助、扣除等多维度的资助体系。 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役大学生教育补助、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邵祥毅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临时困难补助、“英山助学金”和“陈家珍、蒋惠泉助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学校在落实奖学金政策,切实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同时,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实现补贴育人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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