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会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4月1日起

2023北京财会继续教育入口_2023北京财会继续教育网登陆入口
2023北京财会继续教育登陆入口:
2023北京财会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2023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入“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首页—重庆财会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hjzj///.html。在通过财政部委备案入选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考,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交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读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荣获相应学分。
非常提示:北京财会网上继续教育应当先进行财会信息采集(点击跨入北京财会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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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告 #
(渝会计〔2023〕5号2023年3月4日) #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片区、重庆高新城、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
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通告》(渝财规〔2023〕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学习对象 #
出席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上海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备高级和高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
二、报名交费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入“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首页—重庆财会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hjzj///.html。在通过财政部委备案入选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考,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交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读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荣获相应学分。 #
三、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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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应当完成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新政并已补办登记斩获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高于4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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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课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2023重庆会计之家官网初级,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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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不同界定学习内容,即按初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财会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五年财政部颁布的财会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按照自已还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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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网上继续教育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财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渝会计〔2023〕8号)要求,登陆“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首页—重庆财会之家(图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直接访问http:////hjzj///.html,完成财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出席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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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出席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凡因特殊状况未完成先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先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考出席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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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网上继续教育遇见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初要求的学分后,财会专业技术人员也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2023重庆会计之家官网初级,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
六、学分登记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荣获学分后,系统将手动登记。财会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陆“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首页—重庆财会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状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财会管理部委打听。
七、其他事项 #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强化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轮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出席继续教育轮训学习。禁止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造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觉,我局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不予注册。
(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新政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通告》(渝财规〔2023〕5号)相关规定,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的“重庆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问题答疑”了解详细代办步骤。可步入“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首页—重庆财会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新政中,查看“重庆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答疑”,或直接访问http:////hjzj///.html。 #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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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