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印发施行

中估协发〔2012〕9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已经美国农地估价师商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执委会通过,现印发实施。 #
附件:《中国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天
#
附件: #
美国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
第一条为做好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制订本纲要。 #
第二条通过举办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
(1)不断更新估价师的专业知识; #
(2)不断增加估价师的执业技能;
#
(3)规范和提高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4)不断提高估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
(5)推动估价行业互相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荣获农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执业农地估价师轮训、非执业农地估价师轮训和实践考评轮训等。未取得农地估价师资格者可自愿出席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 #
第四条依据农地估价师执业所应当具有的知识和技能机制,估价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与规范; #
(2)法律法规及新政; #
(3)技术标准与规范; #
(4)估价理论与实务;
(5)相关知识与实务; #
(6)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设定基础级、应用级和研究级三个层次的深度,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其中: #
(1)基础级注重对不同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步骤等的普及性学习; #
(2)应用级注重对估价知识实际利用的形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学习;
(3)研究级注重对知识发展的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思考、研究,以及情势剖析判定等具备增强作用的学习。
第六条继续教育对象根据是否执业和执业时间粗细,分为五种基本类别,并分别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深度:
(1)执业1-5年(含5年)的估价师;
(2)执业6-10年(含10年)的估价师; #
(3)执业10年以上的估价师; #
(4)实践期估价师,指申请执业但尚在实践期的; #
(5)非执业估价师,指已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未能从事农地估价执业的。
早已执业登记但未能实质执业的估价师,视为执业估价师。 #
各种估价师出席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内容参看附件1。
#
第七条继续教育选用以下三种基本方式: #
(1)轮训与座谈:出席专门的轮训班(含讲堂)、研讨会(含峰会)、考察、网络课程等。 #
(2)中学教育:接受经认定的高等学院教育(包括文凭教育、专修课程),详细认定方法另行规定。
#
(3)研究与实践:编写相关专业论文、著作,出席相关专业课题研究,出席相关专业技术活动,出席相关慈善活动等,详细学时认定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执行。 #
其中,方式(1)须为纳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由具备举办资格的单位组织,方式(2)须由有委托关系的中学或机构举办,方式(3)须符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
各继续教育方式详细内容参看附件2。
#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计划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种方式,其中,第七条中方式(1)为计划项目,方式(2)和方式(3)为自选项目。 #
计划项目轮训须列入美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公布的年度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轮训计划,由县级农地估价行业商会等继续教育举办单位举办。 #
第九条所有继续教育轮训举办单位均规避出席轮训的估价师进行考评,包括轮训考勤考评和轮训疗效考评两种形式。考勤考评采取轮训学员签到表形式,轮训疗效考评可依据状况采取面试考评、论文考评等方式。自选项目学时考评按照估价师上报学时类别,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对不同类别学时认定根据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核准和认定学时的根据之一。所有考评原始材料由继续教育举办单位存留十年以上。
#
第十条农地估价师完成继续教育项目后,由估价师进行学时报送。计划项目学时由继续教育举办单位进行核准后,由中估协进行认定;自选项目学时由中估协按照估价师申闹铃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
第十一条估价师每年依照自身状况主动选择学习内容、形式并报送继续教育学时。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下述要求:
(1)总学时要求:通常状况下,执业估价师每5年应不超过100学时,执业实践期估价师2年内每年不超过20学时2023中国估价师协会官网,非执业估价师每5年不超过50学时。 #
(2)学时方式要求:通过计划项目荣获的学时与通过自选项目荣获的学时须满足不同类别估价师的相应比列要求,详细要求见附录3。 #
(3)学时年度分布要求:每位估价师每年认定学时不得少于35学时,不得连续三年没有学时。 #
第十二条中估协将开发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作为继续教育新政宣传、继续教育大纲和年度计划公布、继续教育活动发布、估价师报送继续教育学时、承办机构初审及中估协认定学时的基础平台。
第十三条中估协推行统一的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师资学者库,并产生相应的进出体系。轮训类继续教育项目的讲课同学应当从学者库中选出,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继续教育的师资学者库人员通过自荐、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形式形成,须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资深农地估价师; #
(2)国土资源管理部委或相关部委厅级以上工作人员; #
(3)农地估价相关领域具备初级职称的研究人员。 #
第十四条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布署,中估协组织施行,各县级农地行政总监部委及农地估价行业商会、会员单位、经中估协认可的有关高等高校、培训机构等详细举办施行。任何单位组织的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均需按规定列入中估协初审公布的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试点举行内部轮训的会员单位应当连续两年以上为A级资信资格、执业农地估价师30名以上并拥有资深会员。
#
第十五条中估协将进一步选择有一定举行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与轮训工作基础的高等高校、估价机构等成立继续教育轮训基地。轮训基地采取单位申请、专家初审、实地调研等方法确定。申请轮训基地的单位应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必要的轮训场所等。详细要求由中估协另行制订。 #
第十六条每年末由中估协公布下一年继续教育手册,各县级商会和相关继续教育主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中估协汇总初审并公布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各继续教育主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应充分考虑轮训内容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区域轮训对象的轮训要求,同一轮训活动可同时含基础级、应用级、研究级的学时,学时分配应适当平衡。
#
第十七条依据还要,对少数无能力举办继续教育轮训活动的地区,由中估协通过举行专门的轮训班、专家义务补习等方法2023中国估价师协会官网,提供继续教育援助。 #
第十八条行业经理部委、中估协负责对所有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测,并按照监督检测结果对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或个人进行赏罚。详细赏罚方法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中估协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教育基本内容设定表》
#
2.《继续教育基本方式及内容表》
3.《继续教育学时考评指标分配表》 #
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大纲》 #
阅读: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