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办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财办会〔2023〕40号
各县、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财会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告》(财办会[2023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现就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财会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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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采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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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外省的财会人员,详细包括:具备财会专业技术(含高级、中级、高级、正初级)资格的人员;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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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员; #
(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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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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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 #
(五)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
(六)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
(七)财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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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 #
(九)其他财会工作。
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属于财会人员,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
二、采集内容
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财会人员个人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高端财会人才信息,诚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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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包括财会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分护照、本人电子相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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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财会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财会人员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鄂财发〔2023〕13号)规定出席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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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档财会人才信息包括财会领军人才、国际化高档财会人才等相关信息。 #
(五)诚信信息包括财会人员荣获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非法非法遭到行政罚款等失信信息。 #
三、采集模式和步骤 #
(一)采集模式。采取财会人员网上补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财政部委初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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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集步骤。 #
1.财会人员补报信息、上传资料
财会人员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ubei.gov.cn),点击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看信息采集必知、操作指南和留意事项后,按要求打算相关资料、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财会人员应根据本人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师生按中学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选择管理机构。遇有疑惑2023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在系统中查阅“咨询电话”并联系属地财政部委财会管理机构。 #
2.财政部委初审确认 #
财会人员所在县(区、市)财政部委财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财会管理机构)登录系统,依照报送人员补报的信息和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财会管理机构重点初审信息的完整性、电子护照照、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文凭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财会人才证书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财会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属地财会管理机构初审确认后信息采集完成。 #
四、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 #
财会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全程网上代办。财会人员因工作地、居住地发生变动等还要跨省调出财会人员信息的,由财会人员登陆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提出网下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居住证等材料;财会管理机构逐项初审、确认后2023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调转信息上传全省财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调入地确认后调出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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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调入本省的,由县级财会管理机构通过全省财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转信息,导出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
五、相关要求
(一)反省财会人员管理系统2023年10月上线运行以来,未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财会人员应尽早完成;早已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无需再次采集;新增财会人员,应在从事财会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按照信息变化状况,及时登陆该系统更新个人信息。
(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是全省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的统一要求,我省会计人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本人信息和上传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因信息采集不真实、不精确、不及时等,影响本人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高级和正初级财会师评审,高档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总财会师素养提高安装工程轮训,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等相关事项的,由本人承当相关责任。
(三)财会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是一项日常性财会管理工作,事关广大财会人员着力利益。各级财政部委要把信息采集工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高度注重,统筹安排,扎实推行。各级财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初审确认属地财会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补报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财会人员再次上传。 #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3年8月31日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