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依旧有效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晃间,2023年悄悄而来。近些年来,国税部委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与相关部委联合颁布了一系列阶段性税金降价新政。截止现在,已明晰的2023年仍然有效的阶段性征税降价新政有什么?本期对主要的阶段性征税降价新政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参考。 #
货物和劳务税 #
1.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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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宣传文化增值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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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特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100%先征退后、50%先征退后的新政;对特定出版物胶印、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退后的新政;减免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扫盲单位的套票收入,以及省级及以上党政部委和团委召开扫盲活动的球票收入,减免增值税。 #
2.对国产抗爱滋病病毒药械减免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减免国产抗爱滋病病毒药械增值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73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6号)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国产抗爱滋病病毒药械减免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间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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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明晰养老机构减免增值税等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20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6号)
【主要内容】今年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集团内单位(含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减免增值税。 #
4.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部份年息收入减免增值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借贷本息收入减免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91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明晰国有农用地租赁等增值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2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6号) #
【主要内容】今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大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公商户领取小额借贷取得的本息收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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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运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减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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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减免消费税的通告》(财税〔2013〕105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减免消费税新政施行时限的通告》(财税〔202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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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201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减免消费税。
6.对新能源车辆免缴汽车添置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沿袭新能源车辆免缴汽车添置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今年第27号) #
【主要内容】对添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车辆,减免汽车添置税。
所得税 #
1.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国家发展变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新政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今年第60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
2.对生产和组装工伤人员专门用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民政部关于生产和组装工伤人员专门用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民政部公告今年第1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组装工伤人员专门用具的市民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3.研制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后加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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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关于增加研究开发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比列的通告》(财税〔2022〕99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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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举办研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制成本,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交纳的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后加计交纳;产生无形资产的,在上述其间根据无形资产费用的175%在税后折旧。
4.企业添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设备、器具交纳有关企业所得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54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6号)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新购入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少于500亿元的,容许一次性记入当期费用成本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不再分年度估算摊销。(制造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另有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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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换购住房收取个人所得税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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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支持村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30号)、《国家国税总署关于支持村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新政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21号)
【主要内容】今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转让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转让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再次订购住房的纳税人,对其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降价。其中,新购住房总额小于或等于现住房出售总额的,全部退回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总额大于现住房出售总额的,按新购住房总额占现住房出售总额的比列收取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 #
6.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支持新冠灾情有关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肝炎灾情防范有关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0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席灾情预防工作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根据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减免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适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哮喘的药械、医疗用具和防护用具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记入薪资、薪金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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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条件的市民个人免免于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牵涉有关新政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94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推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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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少于12亿元且还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则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总额不少于400元的,市民个人可免予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8.市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估算个人所得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个人所得税法更改后有关降价新政衔接问题的通告》(财税〔2022〕164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推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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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划入曾经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减去12个月得到的数额,根据足额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赋表,确定适用税赋和心算交纳数,单独估算纳税。市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迁往曾经综合所得估算纳税。 #
9.符合条件英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降价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个人所得税法更改后有关降价新政衔接问题的通告》(财税〔2022〕164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推行英籍个人津补助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3号)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英籍个人符合市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交纳,也可以选择依照《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新政问题的通告》(财税〔1994〕20号)、《国家地税总署关于英籍个人取得有关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告》(税务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英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告》(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助、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助免税降价,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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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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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贮备商品减免条纹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沿袭执行部份国家商品贮备征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8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贮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帐目减免条纹税;对其承当商品贮备业务过程内史立的购销协议减免条纹税,对协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交的条纹税照章征收;对商品贮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当商品贮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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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城市公汽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农地使用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对城市公汽站场公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除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11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汽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营运用地,减免城镇农地使用税。
3.对大学师生公寓减免房产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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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大学师生公寓房产税条纹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14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大学师生公寓减免房产税;对与大学师生签署的大学师生公寓出租协议,减免条纹税。 #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12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部份征税降价新政执行时限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号) #
【主要内容】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适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减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
在2023年内,一些牵涉多个税制的阶段性降价依然有效。比如,对符合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安装工程,减免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减免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房租收入,减免增值税;对向市民供水缴纳暖气费的供水企业2023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为市民供水所使用的楼房及农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对供暖费收入减免增值税;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限额内依次扣减其曾经实际应缴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租赁等形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免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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