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市场经济下的重要角色,就业前景广阔,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详解

人类发展刊[2002]2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干部)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和企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调整。现通知如下: #
1. 考试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一)具有法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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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法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一年。
(三)取得法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毕业,并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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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法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工作满一年。 #
(五)获得法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六)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已通过国家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五年或更多。 #
除上述规定条件外法律顾问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
1、获得非法律或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7年法律顾问考试,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至少5年; #
2、获得非法律或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并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
3、获得非法律、经济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2年; #
4、获得非法律或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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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非法律或经济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至少一年。
工作年限要求是指申请人获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截止日期是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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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试条件及科目 #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
(一)经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一年;学生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民商法律知识考试,仅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咨询实务考试。 #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一年以上。学生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门科目,只参加经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咨询实务两门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本行业担任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企业法务或经济工作满一年。学生可免试综合知识、经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考试,仅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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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年份及成绩有效期 #
从2002年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由每两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参加2门或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
四、相关事项
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民发[1997]26号)和《关于《关于实施的补充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与通知[1998]4号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设置 #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在十月中旬。考点原则上只设在省会城市。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 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2013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将于10月举行 #
19日和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