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今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财会资格考试)选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今年5月召开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召开高级资格考试。现就北京市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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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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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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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
2.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
5.具有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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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含属性相似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含属性相似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2023年考会计证费用,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有硕士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含属性相似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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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非财会系列中级职称,转化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
属性相似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征税类)、统计师高级职称,以及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
(五)本通告所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
(六)本通告所述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其中:报名初、高级资格的,其文凭或学位应于今年1月4近日取得;考取初级资格的,其文凭或学位应于今年3月9近日取得。 #
(七)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财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 #
二、考试课目
(一)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财会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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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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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格考试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今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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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
(一)高级资格考试。今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详细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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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今年9月3日至5日举办,共3个批次,详细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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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级资格考试。《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今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考程序 #
(一)我市财会资格考试报考按属地原则 #
1.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师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户口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别人员。 #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 #
3.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我市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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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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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深会计〔2023〕54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名人员(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登陆“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或“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陌陌公众号”进行信息采集。 #
(三)考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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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会资格考试报考统一采取网上报考、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初审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陆财政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报考和网上交费。详细方法如下:
1.网上报考和交费时间。初、高级财会资格考试网上报考、缴费时间为今年1月5日至24日,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1月24日24时截至,逾期不再接受报考和交费。高级财会资格考试网上报考、缴费时间为今年3月10日至31日,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至,逾期不再接受报考和交费。 #
2.用户注册和补报信息。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本通告报考条件,报考环节不进行考前资格初审,考取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分辨与报考条件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考后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当。报名人员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3.上传相片。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适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取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真实和清晰完整。相片要求:本人最近正面两寸白底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报名人对相片品质负责,如因相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相片品质影响证书的领取,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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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阅读报名公告和设置密码。报名人员确认补报的信息、上传相片等无误后,应当阅读报名公告和按要求设置登陆密码,递交后报考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考取人员请谨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
5.网上交费。报名人员须按规定谨慎报名,网上交费确认后,不代办退钱;登陆网页递交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考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届时将不能出席考试。在交费前,除姓名和身分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考信息可自行在报考网站更改。因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初审确认,请必须重新检测补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交费。在报考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
注:还要缴款凭证的考生请记录好页面的执收单位编码、非税缴款通告书号码信息,并于网上交费成功5个工作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平安中行和中行中行上海区域网点柜台代办汇票复印(我市其他中行不提供汇票复印)或登陆“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下载电子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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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复印《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成功后,请必须及时复印《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并自行妥善保管,待考试成绩发布后,按北京市报考要求,递交资料进行初审。《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初审的重要材料之一,报考结束后报考系统将不再支持复印。如报名人员丢失或漏打的,将由广州省财政厅在考后资格初审前向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申请开通补复印渠道。 #
(四)准考证复印。今年度财会资格考试推行网上复印准考证方法,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为今年4月25日至5月6日2023年考会计证费用,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为今年8月22日至9月2日。报名人员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觉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到本通告发布的报考点登记更正,逾期无法复印准考证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傲。 #
(五)出席考试。我市报名人员详细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考地点或许在同一行政区域,考取人员或许存在跨行政区域考试的状况。报名人员详细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名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市民身分护照踏入考场出席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必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报名人员可登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早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步骤及估算器等工具的使用。我市部份考点会使用电脑笔记本,请报名人员提早熟悉电脑笔记本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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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发布。财政部将于今年6月10近日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近日曝光初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20近日曝光今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报名人员请注意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陌陌公众号)、深圳市财会学会门户网站(陌陌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告。 #
(七)考后资格初审。财会资格考试报考推行考后资格初审模式,考后资格初审时间另行通告,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注意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陌陌公众号)、深圳市财会学会门户网站(陌陌公众号)发布的考后资格初审通告。
(八)证书发放。财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核发,考后资料初审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注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市考试院专栏()首页《证书领取信息》栏的证书领取通告,根据通告要求申结婚书。 #
六、报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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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计费标准的通告》(会评〔2023〕1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变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计费标准管理模式的通告》(粤发改规〔2023〕3号)有关规定,今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课目计费标准如下: #
(一)《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总计61元/科。 #
(二)《中级财会实务》《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总计81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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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一)我市将根据广州市新冠脑炎灾情防治工作要求,及时研判状况,拟定灾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做好我市考试其间灾情防治工作。如出现突发灾情等不可抗力诱因引起考试未能进行的状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经上海市灾情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暂停考试的公告。因灾情防治成因不能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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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自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请财会人员根据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告要求完成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
(三)考取人员在复习过程中,北京市财政局将相继公布有关考试的相关通告。请紧密关注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陌陌公众号)、深圳市财会学会门户网站(陌陌公众号),以免错过考试信息和灾情防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