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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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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会计〔2023〕10号)规定,为逐步做好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继续教育轮训对象、级别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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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训对象。凡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或则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出席继续教育。财会人员退职或不再从事财会工作的,可自愿出席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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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训级别。继续教育轮训分为初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初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财会工作的超高层管理人员,或具备副初级、正中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财会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经理人员,或则具备高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高级主要适适于在一线从事财会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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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轮训,也可以按照自身工作学习还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 #

(三)学分要求。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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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方式和学分标准 #

(一)本年度以下方式的继续教育轮训2023年金算盘会计培训学校,根据每学时3学分,每次轮训不少于18学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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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国管局登记的轮训机构组织的网路轮训或网课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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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各单位组织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 #

3.出席财政部组织的高档财会人才轮训; #

4.出席国管局组织的高档财会人才轮训; #

5.出席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轮训。 #

(二)本年度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学分折算。详细方式和学分标准拜见《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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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与查询 #

(一)信息采集。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财会人员将难以进行继续教育报考、学习和学分登记。信息采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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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中央国家机关财会网,点击“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根据要求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请各单位及时初审采集信息,确保本单位财会人员才能出席继续教育。 #

(二)学习步骤。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如出席国管局登记的轮训机构组织的网路轮训或网课轮训,需登陆中央国家机关财会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步入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1.报考。出席网路轮训,在系统内点击“网络轮训”,选择机构进行报考。出席网课轮训,在系统内点击“面授轮训”,选择轮训机构、培训期次进行报考,或电话联系机构进行报考。 #

2.学习。出席网路轮训,报考后踏入机构网站交费学习。出席网课轮训,报考后线下学习。 #

3.评价。为强化轮训课程品质管理,财会人员在完成学习后进行课程评价和管理评价。出席网路轮训,学习结束后按提示完成评价。出席网课轮训,由轮训机构组织学员通过“国管财会”微信公众号完成评价,或则登陆系统点击“面授轮训-报考记录”完成评价。 #

(三)学分登记。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模式及有关证明材料拜见《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我局将在收到相关材料15个工作欧盘完成学分登记。 #

(四)学分查询。财会人员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分查询”、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或“国管财会”微信公众号的“学分查询”查询继续教育学分。 #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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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度继续教育网路轮训补学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起不再开通继续教育补学,请财会人员严苛根据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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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使用。财会人员可在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在线下载”栏目,查询并下载系统操作指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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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

(一)请各单位逐步完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督促财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出席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率,增强财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下一步2023年金算盘会计培训学校,我局将定期向各单位反馈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状况。 #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必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手册(今年版)》要求,设置轮训课程和学习内容,增加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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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应该作为委任财会专业技术职务或则报送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出席我局组织召开的初级和正初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完成近5个年度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根据要求完成财会人员继续教育。 #

(四)轮训机构必须及时公开轮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状况,并在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公布轮训计划和课程安排,不得随便调整课程、师资等内容。财会人员自愿选择轮训机构推荐的轮训用书,轮训机构不得私自推销、搭售。 #

附件:1.2023-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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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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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办公室 #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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