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2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高校之一,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和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与世界上28个国家和地区的144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7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旧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创建“综合性强,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并为今后建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著名教育家李瑞清、郭秉文、陈鹤琴等曾先后在此主政,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吴贻芳、词学大师唐圭璋、人文地理学家李旭旦、苔藓学家陈邦杰、心理学史专家高觉敷、艺术大师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等诸多名家大师曾在此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
欢迎广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目前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以下艺术类专业(硕士)的考生请到我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或一门综合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一般为150分(少数业务课满分为300分或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
时间:2012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制为4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四)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网址:http://grad.njnu.edu.cn邮编:210046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227(传真)
招生目录地址:
1.港澳台硕士目录:
http://yz.njnu.edu.cn/pages/gatsszsml/gat_sszsml_index.jsp?nd=2012
2.港澳台博士目录:
http://yz.njnu.edu.cn/pages/gatbszsml/gat_bszsml_index.jsp?nd=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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