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依法招生,维护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英语作文,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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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
第三条:学校概况 #
1.学校名称: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
3. 受教育程度: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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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代码:13394 #
5.学校地址:河北省任丘市
六、学校基本情况:我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河北省联合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129亩,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教学设备原值1.28亿元,图书总数49??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在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培养的数万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成为各类用人单位的骨干力量。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四条 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我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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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共计2700名学生(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经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
第七条:学费:普通高职院校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08年新生报到通知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申报意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第九条 志愿录取原则为自愿优先,即对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院校偏好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招生计划下限控制线内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以此类推。院校偏好分数不设差异。 #
第十条 被录取考生安排专业办法:原则上为第一志愿优先(即专业清零办法),即报考同一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专业的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专业报满,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则视第二志愿专业是否报满;如专业未报满,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则安排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志愿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同意专业调整者,可转入未报满专业;不同意专业调整者,予以退学。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 #
第十一条 获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指南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第一外语,仅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应聘人员。
第十五条 石油天然气专业只招收男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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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别招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按专业类别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学生根据未来发展方向在专业类别内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最终专业。 #
第十七条 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办理注册手续后,学校按照《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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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我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专门为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评审达到毕业标准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颁发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8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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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并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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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任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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