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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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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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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