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省专升本政策解读: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四川省教育厅2009年普通高校评选
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
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和2009年全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关于选拔2009年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我省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科升本科”)现通知如下:
#
1. 选择发送对象
选拔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院校专科毕业生、一年制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以及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开设普通高职教育的成人院校。今年原则上不再开设非应届毕业生“专升本”项目。 “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和独立学院不开设普通“专科到学士学位”教育。
#
2、选型、发货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
2、学习成绩优秀; #
3、身心健康。
3. 升级到合适的学校
#
“专升本”对应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历年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协议及专业布局安排(见附件1),相关院校为不允许无故改变。
#
4. 可选交付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招生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两类:校内“专升本”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校内“专升本”计划以我校本专科毕业生为对象,按照以内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按总人数的5%制定副专业“专升本”计划。跨校“专升本”计划是由实施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院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各高校在制定“专升本”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相关学科协调发展和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 #
5. 考试 #
2009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应选修不少于3门课程。考试科目为2-3门基础课西华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其中文科科目: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科目: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 1-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英语、计算机、数学、语文专业学生可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中额外选修专业综合课)。 “专升本”考试由实施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院校独立组织。基础课考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副本科基础课考试大纲》(见附件3)。
#
“专升本”考试时间为5月23日至24日。各高校不得无故改变考试时间。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考察。 #
学生成绩的认定可按其在校期间原成绩计算。 #
6. 遴选程序 #
1、学校对拟升读专科升学的学生组织统一考试。 #
二、校际“专升本”项目,入选学校将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校际“专升本”项目学位”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
符合跨校“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各选拔学校组织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士学位对口”学校。 #
实施普通“专升本”教育的各本科院校将组织统一的“专升本科”考试。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专升本”计划1:1.5确定录取分数线。 #
7. 入场
#
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有关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继续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并于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办。
#
凡被录取的“专科至学士学位”学生,接收学校根据教育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
为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中学教师而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教师培训专业专项招聘项目今年将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和培训。计划招生人数120人,招生对象为与我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统一的“专科升本科”政策实施,单独招生。 #
8. 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用和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专升本科”名义乱收费。 #
9. 教学管理
#
学生进入专科升学后,入读相应本科专业第三年,专科课程成绩经录取院校认可,记为本科成绩。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合并为学士学位”的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可由选拔学校和录取学校确定。不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科毕业生考入“专科升本科”后,不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所有放弃“专科升本科”的专科毕业生学历可补发专科毕业证书)、其他相关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的颁发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
十、组织领导、监督管理
#
各相关高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接受公众监督,切实保证评选质量。评选名单必须予以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做好审核工作。对“专升本”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西华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将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评选工作必须在学校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选拔真正优秀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送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和管理,确保“职业院校本位化”工作顺利进行。
#
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各高校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分别向计财司和高等教育司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文本。
邮箱:(计划财务部)
(高等教育部)
#
附录: #
一、2009年跨校“专升本”项目“对接”接收学校名单 #
二、2009年“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单 #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考试大纲》 #
注:除本文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再印发。请从教育部网站(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主页下载。 #
四川省教育厅
2009 年 4 月 9 日
关键词: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生选拔通知
#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9年4月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