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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规定,规范转学工作,维护学生权益——我校学生转学细则解读

2024-10-1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转让条件 #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您因生病或有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而无法在学校继续学习,或者无法适应学校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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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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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籍贯当年录取分数线的; #

(三)由低学历向高学历转变; #

(四)通过定向就业招聘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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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科升学; #

(六)无正当理由转让的。 #

第二章 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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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生提交转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

第四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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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因病转学的,需在学校指定的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的病历原件、医院检查结论及其他诊断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核发拟转学及转入学校。 #

(2)因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转学的,须提供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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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出我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学生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转)出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并提供表格中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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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所在院系、学工部、财务部依次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转)出申请表》上签字。 #

(3)教务处对转学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嘉庚学院教务部,并提交教务委员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嘉庚学院教务部,由校长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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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务部网站公布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线、转学原因、拟转学学校、专业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教务部将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部理事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学生的转学申请将被终止;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生将转学材料提交转学学校审核。经转学学校批准后,学生即可获得转(出)学资格。 #

(五)学生应在符合转(出)学条件的学期结束前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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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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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学(入学)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并提供表中要求的全部材料。 #

(二)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出具拟转专业当年原籍地高考录取名单复印件,并签署转学专业转学录取通知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进)生申请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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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务处对转学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然后提交拟转学系和教务委员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核。院、校两级会议认定学生符合我校培养要求、学??校具备培养能力的,批准学生转学申请,并由校长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表》上签字。学生转学登记表”以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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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务部网站公布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线、转学原因、拟转学学校、专业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教务部将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部理事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学生的转学申请将被终止;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转学(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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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务部将学生转学材料及《福建省普通高校转学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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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生取得转学(入学)资格后,应于第一学期报到日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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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认定 #

第七条 转(转)学生在转出学校修读并成绩合格的课程与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或学分)要求等于或高于转专业的要求。是的,它的学分是可以被认可的。 #

第八条 转专业已开设,转(进)生未修读课程或学分不能认可的,转(入)校后应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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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生转(入学)到我校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

第四章 监督机制 #

第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学工作纪律。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违规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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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生在转学申请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对于我们的学生,学校也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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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7日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转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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