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扩大接收电子发票开票方范围,助力税收征管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进一步扩大山西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领取发票的开票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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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今年11月7日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山西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包括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标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页发票)。 #
2.根据推进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试点区域将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大时间以发票试点省份省级税务机关公布为准。山西省纳税人可同步领取新增发票试点省份开具的发票。 #
三、全电子发票试点其他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收据试点的公告》(今年第7号)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今年11月7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2022 年 11 月 3 日 #
《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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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智能化转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
1.进一步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理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电子发票改革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子发票”)试点,并逐步审慎有序将开票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电子发票试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子发票开具试点地区,全国其他省市将按照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具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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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外省市开具的发票? #
根据全程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展时间以试点省份省税务机关公布为准,山西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接收新增试点省份开具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