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招生办法
1.贯彻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招生录取制度。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2.在满足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条件、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条件下第一考试网,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则,分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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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者请谨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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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
1、报考我校的申请人可填写我校一个专业,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办法、招生计划等详见我校招生规定。 #
2.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专业偏好、学业成绩等确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2024年惠州学院分数线,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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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18-19日,我校将组织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考生报名前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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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高中阶段) #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文化素质测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450分),人才培养有特殊需求的专业除外。职业技能测评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络职业适应性联测”(以下简称“网测”,满分100分)。 #
普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拟录取高中生(普通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普通高中生“网考”成绩不低于“网考”满分的60%。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总分换算公式=(学生考试成绩×70%)+(网考成绩×30%)(换算后的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原则排序: #
第一名: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
第二顺序是学业考试中比较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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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顺序是比较学业考试成绩中的英语成绩,成绩较高的优先考虑; #
若各单科成绩相同,则排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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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职生) #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2024年惠州学院分数线,包括“综合文化知识”、“综合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三门科目。考核总分为500分,三门科目分数占总分的比例为4:3:3,即“综合文化知识”满分为200分,“综合专业理论”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基本写作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践知识要求。我校对“综合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分门别类出题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招生。 拟考生“综合文化知识”、“综合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的40%。 #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免试,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有关要求的,可免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三门科目,均按满分计算。获得省二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两门科目,均按满分计算,考生还需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核。 #
若申请免试人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其获奖等级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获奖等级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若申请免试人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获奖等级最低的考生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核。 #
参加“文化基础+专业技能”考核方式的考生(含申请免试考生),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原则依次录取:
一是比较考生职业技能分数,分数较高的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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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为比较考生专业理论综合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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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顺序,对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分数进行比较,分数较高的优先录用; #
若各单科成绩相同,则排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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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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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以职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我校自主出题,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人选考核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满分的4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若各单科成绩相同,则排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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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的,免除文化素质测评。我校自主出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评,择优录取。我校按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别组织出题,职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项目考核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满分的4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各单科成绩相同,则排名相同。 #
笔记:
1.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成绩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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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3.已报考暑期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暑期高考本科院校录取,不得参加暑期高考专科院校录取。已获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暑期高考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被取消。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获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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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注: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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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注册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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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2.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实其高中(包括普通高中、中专、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的,不予报到、报到。 #
3、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学生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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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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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1、我校分班设班,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强、适应性强、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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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经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考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全国高考专科院校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专科入学资格(包括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学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院校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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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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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招生招生一体化、企业职工与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育人”的基本特点,坚持“不降低标准、模式多样、岗位培养、在职培训”的原则,实施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对象、职业特点、岗位情况的差异,体现灵活多样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落实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要求。试点班学生在学期间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线下、线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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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学徒制普通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本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兵役、患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或复学,我校和试点企业不继续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学生协商一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转入本专业普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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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违反纪律的,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4.试点班学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副学士学位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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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1、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教学地点为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班。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或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变更教学地点,且理由充分、情况属实、符合相关要求的,相关高校可以同意学生转移教学地点;转学地点专业选择有限制的,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的条件下可以转移专业,但不得转学2024级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以外的专业。
3、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违反纪律的,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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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班学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副学士学位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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