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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哪些?

2024-05-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在学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及总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教务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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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规定学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课程学分和总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论文答辩,可申请提前毕业并就业。提前毕业申请要严格把关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教务处,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报教务处、校长审核英语作文,并报省教育厅办理提前毕业相关手续。 #

附加信息: #

湖北师范学院学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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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考试、学术研究与艺术实践、科技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发表科研论文和文学作品、学生社团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以创新创业为核心的综合素质,学校实行课外专业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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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生获免修的课程,将记录免修考试成绩并计算学分;学生因特殊情况获免修但未参加免修考试的课程,在成绩栏中填报“免修”字样,且不计入该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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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过全国统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考试等,或在国外大学学习两年以上,达到一定的英语水平并达到我校规定的学术标准的申请者,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湖北师范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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