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

1、继续教育时间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年会计专业在线继续教育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购买的课程并通过相应考试。 #
我省对2023年之前(含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实行强制性要求,不进行信用注册。 我省会计师可在2024年继续教育规定的结业期限内通过在线继续教育方式补修2023-2023年继续教育课程。 补修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90分,成绩合格者视为已完成补修年度继续教育。 2025年在线继续教育开通后,2024年在线继续教育学习通道将同时关闭。 未完成2024年在线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其课程,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
2、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师继续教育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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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必修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
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引(今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附件)。 #
3. 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4.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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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必修科目的学习形式。 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年度公共必修科目学习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分为在线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和视为结业继续教育三种形式。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在线继续教育形式。 可以累积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 #
1.在线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选择继续教育在线教学机构进行在线学习。 在不同院校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累积,系统会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 会计人员需要在学习后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估和打分。 省财政厅将定期根据成绩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
2、面授继续教育。 中央驻河北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可以对单位、系统内部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 组织面授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
(一)提交开课信息。 每期面授教育班开始前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面授教学组织单位应将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培训材料(PDF版)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核至少15份。提前一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上传至会计人事管理系统。 地方财政部门要采取不同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提交学生信息。 面授培训结束后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面授培训组织单位应统一提交培训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总结及实际参加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为:有效身份证号码、姓名、学习完成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份、通过方式、公共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上传会计人事管理系统,审核后进行抽查,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024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或经审核、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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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的省级和中央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管理。
3、视为完成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各科目合格; 参加国家税务师考试并通过“财务会计”科目的; 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并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可折算9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考试通过年份; #
(2)参加财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个学分,会议结束即为该学分所属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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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财政部门认可或组织的会计竞赛并获奖者,折算为60学分,该学分所属年份为竞赛结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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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项目,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参加该项目的年份。培训结束; #
(五)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者,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培训结束当年;
(六)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者,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培训结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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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者折算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培训结束当年; #
(八)参加国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教育(学位)教育并当年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为90学分。 学分所属年份为学校出具成绩单的年份。 ; 获得学历(学位)当年无成绩单的,以学分所属年份为学历(学位)证书书写年份; #
(九)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会计研究项目的,项目完成后,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 如果与他人合作完成,每个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将折算为90学分。 是90学分,其他参与者每人折算成60学分。 学分所属年份为项目完成年份; #
(10)在国内统一编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 如果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将转换为30个学分,其他作者将转换为10个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为论文发表年份;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90学分; 如果与他人合作出版,每本会计书籍将折算为90学分; 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60学分。 学分所属年份是第一版首次印刷的年份。
其中,(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2)-(6)的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纳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体系;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国家税务师考试、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师考试及第(七)至(十)项,会计师应于年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继续教育学分所属,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信息所属财务部门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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