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二届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美国人大网发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陆美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出全省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执委会(长春市西市区前门西大道1号,邮编:。信纸上请标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截至日期:2023年10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缓解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订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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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本法规定收取环境保护税。 #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成立的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收取处理成本的,不收取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或则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存放或则处置固体废物,不收取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 #
第五条依法成立的城镇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出国家或则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必须缴付环境保护税。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储存或则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或则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必须缴付环境保护税。 #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根据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下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决定,并报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根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根据,根据下述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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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
(三)应税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音根据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乘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估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详细污染当量值,根据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则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根据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2023环境保护税法,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辨别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根据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根据前5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污染物根据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污染物降耗的特殊还要,可以降低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报同级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决定,并报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音的分贝数,根据下述方式和次序估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检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动监控仪器的,根据污染物手动监控数据估算; #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手动监控仪器的,根据检测机构出示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检测规范的检测数据估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缘由不具有检测条件的,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专员部委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式估算; #
(四)不能根据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式估算的,根据设区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专员部委规定的抽样推算的方式核定估算。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根据下述方式估算: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除以详细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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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除以详细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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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除以详细适用税额; #
(四)应税噪音的应纳税额为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详细适用税额。
第三章征税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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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下述情形,减免环境保护税: #
(一)渔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种植)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公路联通机械、船舶和民航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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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成立的城镇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少于国家或则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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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综合运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或则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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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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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含量值高于国家或则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
第四章征收管理 #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国税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
环境保护专员部委根据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检测管理。 #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推行国税机关、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模式,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款项及时全额出库。 #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和国税机关应该推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体系。 #
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必须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非法和受行政罚款状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国税机关。 #
国税机关必须将纳税人的纳税报送、税款出库、减免税额、欠缴滞纳金以及风险疑虑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专员部委。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天。 #
第十七条纳税人必须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报送收取环境保护税。 #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足额估算,按季报送收取。不能按固定租期估算收取的,可以按次报送收取。 #
第十九条纳税人必须自纳税时限期满之日起15欧盘2023环境保护税法,向国税机关申领纳税报送并减免税赋。 #
纳税人必须依法如实代办纳税报送,对报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当责任。
第二十条国税机关必须将纳税人的纳税报送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专员部委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国税机关发觉纳税人的纳税报送数据资料异常或则纳税人未依照规定时限代办纳税报送、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呈请环境保护专员部委进行初审,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必须自收到国税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欧盘向国税机关开具初审意见。国税机关必须根据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初审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估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国税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专员部委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安装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则固体废物,报送收取环境保护税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国税经理部委会同国务院海洋经理部委规定。 #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环境保护专员部委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本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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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法下述用语的涵义: #
(一)污染当量,是指按照污染物或则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考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则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似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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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
(三)物料衡算,是指按照物质品质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形成的废物等进行推算的一种方式,原料消耗量为产品量与物料损失量之和。 #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鼓励纳税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适于污染物手动监控仪器的投资给予资金和新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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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
第二十七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推行。
附录1: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