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实行网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中房学〔2023〕11号
各地方登记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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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3】47号)以及我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方法》(中房学[2023]6号,以下称《登记服务方法》),现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推行网上代办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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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复印登记证书。自2023年10月16日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登记吊销的,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称登记服务系统)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使用姓名、身份护照号码登陆登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登记申请表,于是复印出该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扫描或照相该表产生电子油印件,再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油印件一起通过登记服务系统递交。各种登记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请查看《登记服务方法》。 #
地方登记服务机构自申请人递交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欧盘提出受理意见;逾期未提出受理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我会自收到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受理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公告登记初审结果。经初审给予登记的,申请人自登记初审结果公告之日起即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复印登记证书。 #
登记服务系统提供登记申请操作指南下载和登记代办进度(申请成功、已经受理、正在初审、审核完毕等)查询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申请操作指南查看申请操作方法及要求2023年医师资格证书编号查询,通过“登记代办进度查询”栏目查询当前登记代办进度和登记初审结果公告。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初审结果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aspx)向社会公示。 #
二、申请人必须对其填写的登记申请信息及递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上传登记申请材料的电子油印件应该与原件一致,辅以jpg格式,并确保图象完整、清晰。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则提供虚假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登记申请材料原件,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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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或则协助提供虚假登记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我会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计入申请人及其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三、各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必须积极做好登记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登记服务方法》的宣传落实工作,引导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后及时申请登记;二是对申请人递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依照《登记服务方法》要求及时提出受理意见;三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查看、原件比对等手段,增强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申请的监管2023年医师资格证书编号查询,协同我会做好登记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四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维护相关工作。 #
四、其他。自2023年10月16日起,我会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登记申请材料,此前地方登记服务机构早已受理的,继续依照原有规定和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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