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成都大湾分理处等15个网

川银保监复〔2023〕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成都大湾分理处等15个网点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成发〔2022〕58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2023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中心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中心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金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金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园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园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高板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高板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竹篙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竹篙支行2023中国农业银行网上,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土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土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隆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隆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通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通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敖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敖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九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九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南部新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南部新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阳光花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文体中心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凤凰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凤凰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八阵大道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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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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