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人事厅 文件 山西省教育厅 晋人字[2007] 114 号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07 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模范教师和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 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 省直有关委、 办、 厅、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实施科教兴晋、 人才强省战略, 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 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山西省人事厅网站, 根据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 1 知》 (国人部发[2007]65 号) 精神,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 下同) 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如院(系、 所) 、 处、 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幼儿园) 校(园) 级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 在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 级(含厅、 局级) 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 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 从事教育工作不满 5 年的; 4、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 副教授;5、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但要从严掌握。 6、 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 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 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 可参加高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
二、 评选条件 (一)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2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 勤政廉洁, 依法治教, 规范管理, 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 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具有良好的校风、 教风和学风, 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 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积极适应市场需求, 勇于开拓进取, 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 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教风好, 学风正, 教学质量高, 在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 ; 在党建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 教学管理、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招生就业、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
(二)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求真务实, 勇于探索, 锐意改革, 3 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 无私奉献, 师德高尚, 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 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努力推进教育创新, 在教学改革、 教材建设、 实验室建设、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 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 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三、 推荐名额与比例 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17 个, 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11 个, 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3 个, 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3 个。 #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23 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 。 2、 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60 个。 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40 个, 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10 个, 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10 个。 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455 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 。 3、 农村中小学先进集体 11 所; 教学一线教师的比例占推荐、 表彰总数的 85%以上,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占推荐、 表彰总数的 50%, 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 占推荐、 表彰总数的 3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4 占推荐、 表彰总数的 6%以上。 学校、 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包括校(园) 级领导干部, 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以内。 四、 评选推荐和申报办法 1、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 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2、 各市、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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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推荐采取民主推荐、 群众评议、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 审核、 申报、 公示、 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 推荐人选经公示无不良反映后, 各市按规定的时间和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推荐人选的材料。 3、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除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校, 省直厅局管理的成人高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外, 其它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均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评选推荐。 技工学校统一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组织推荐。 4、 各市、 各单位可根据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自主申报先进集体层次。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 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可参加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未当选者, 可参加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5 5、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评选产生的拟表彰人选通过山西教育信息网或其它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公示, 公示期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 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确定表彰人选。 确有不良反映,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推荐人选, 取消其表彰资格。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 应征得同级党组织、 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 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 7、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校、 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直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省教育厅; 省直厅局管理的成人高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推荐人选由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对上述学校、 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依次评出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提交省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 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教师节期间, 人事部和教育部、 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将分别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向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 向全国和山西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 证书和奖金。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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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 厅直属单位和学校、 各有关厅局务于 6 月 20 日 6 前、 各市务于 6 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逾期不报, 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2、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 各市、 各单位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先进工作者人选应同时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 《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 《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 《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 《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 5、 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评高校教授、 副教授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证明, 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 2007 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 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 评审结果、 公示情况等。7、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 篇幅控制在 3000 字左右。 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 翔实, 具有 7 代表性、 典型性、 时代感。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附工作照一张。 为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要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 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 1 个先进集体和 2 名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 200 字以内。 8、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典型材料、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 5 份; 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典型材料、 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 3 份。 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推荐一览表一式 3 份, 一览表存为 Excel 文件, 各市确定的重点宣传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存为 word 文档, 以 u 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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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典型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事迹材料、 一览表、 统计表除报送纸质材料外, 还要通过 “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 网上传输, 网址为:jybz. edu, 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张慧锋 所有表格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网址: sxedu. gov 七、 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 推荐评选工作在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 8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负责日常工作。 2、 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 2007 年教师节表彰全国、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 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是国家和我省隆重庆祝第 23 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 各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各市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 确定专人负责, 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 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推荐和表彰工作。
3、 推荐人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山西省人事厅网站, 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 省高校教学名师、 省高校思政理论课精彩一课获奖者、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 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 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 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 幼儿园、 成人学校、 民办学校、 校外教育基地、 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4、 本通知规定的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数额和各类推荐人选比例不得互相挤占。 农村中小学先进集体推荐数额、 专任教师和县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 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 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 校(园) 级领导及其他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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