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 2008]38 号) 执行。 (八)其他问题本任职条件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未作规定的其他问题按甘人发(2008] 28 号文件附件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执行。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4.参加援助马达加斯加医疗队的卫生技术人员,荣获马达加斯加国家“军官 勋章” 或“骑士勋章”的,比照荣 获省部级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对待;荣获“ 模范医疗队员 ”的作为厅级先 进工作者对待。(六)关于论文1.本任职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上发 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 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但可以计算 1 篇同等级别论文。3.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7 号)执行。(七)本任职条件的使用 1.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内部等级岗位时甘肃省人事厅,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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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基本情况和业绩,要对照本任职条件规定,按甘人发[ 2008]28 号附件二《甘肃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考核,符合什么岗位条件甘肃省人事厅,就认定什么岗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竞聘上岗,本任职条件作为竞聘上岗的条件之一使用。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竞聘上岗所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 l/4 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除去第一主编 1/4 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不包括第一主编合作人数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2 60 403 50 30 204 40 20 20 10(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 l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 3 万字以上者,可按 l 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五)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 1.本条件所列科技奖项,包括经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同意设立的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我省与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有关的科技奖项特指以下几类:(1)省部 级 :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科技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
(2)市厅级 :甘 肃医学科技奖、甘肃省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甘肃省药学发展奖,以及各市州政府科技进步奖。(3)县区 级:各 县(市、区)政府科技进步奖。 2.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3.本条件中的“ 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称号,如文件中明确“ 享受×××待遇”的称号。凡授予的 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 计划免疫先进、艾滋病防治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四)合作成果计算办法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获奖级别 第 1 名 第 2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以 下国家及一二等级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依次递 减10国家及三四等级省部级一二等级 100 100 100 90 80 70 60依次递 减10国家及三四等级市厅级一二等级 100 100 90 80 70 60 50依次递 减10市厅级一二等级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