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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事局文件[2022]209印发《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

2022-12-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合肥市人事局文件合人发[2022]209印发《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权利,根据今年合肥市56号政府令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与合人培[2022]39号《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状,制定了《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今年合肥市第56号政府令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与合人培[2022]39号《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继续教育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及其它组织种类各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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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应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与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与实用性,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要,重视其创造力开发与创造性思维培养。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共科目与专业科公共科目是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其具体学习内容由市人事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及人事部与省人事厅要求,统一确定并公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设定,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论证或备案后,出台本行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并公布。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公共科目培训学时由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1/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形式多种多样,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选派单位上等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自学”与“有指导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1、有考核自学:完成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自学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施教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2、有指导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拟定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继续教育,每年认定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四)参加学术会议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40学时、36学时;(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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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3、市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参加课题研究者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六)出版著作(译文)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2、发表论文(译文):(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3)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所收录论文,可按40学时计算(同一篇论文学分不可累计,按最高所授学时计算)。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支医、支农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认定12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36学时。(九)通过考试取得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执业资格证书者,一次性认定72学时。 #

四、关于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发证、登记与验证三个环节。1、发证。凡是列入继续教育对象人员,必须持有安徽省人事厅统一负印制《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各县、区(开发区)人事部门、市直各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代码号5位流水号组成,市人事局备案后加盖钢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如有损坏、遗失或者已经填满,个人应向发放单位及时申请补发。2、登记。证书登记经市人事局授权,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与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登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举办学习活动,由该基地直接登记。登记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项目名称、学习形式、起止时间、总学时、认定单位以及各学习科目学时、考核成绩等。登记部门负责在“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印章。3、验证。每年1月进行文武证书验证。市属单位由市直各部门负责验证,县区(开发区)属单位或县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其它组织由各县、区(开发区)人事部门负责验证。 #

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由市人事局负责复验,各申报单位负责集中送验;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时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复验。验证时,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应提供其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资料。验证单位在“验证意见”栏注明验证意见,并加盖印章。验证主要查验:(1)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2)参加培训课程经考试(核)是否合格;(3)是否完成公共科目必修课培训;(4)继续教育有关材料与签证章是否真实有效。 五、关于继续教育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场所,由省、市、 县(区)三个层次基地组成。市、县(区)级基地实行统一申报,由市、 县(区)级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检查考核后核 准确认。各基地开发继续教育活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 训费用。 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 1、高等院校、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及各行业主管 部门设立专业培训机构; 2、有固定培训场所与相应教学、实验设施; 3、有一支与所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师资队伍,较健全管理机构与较高素质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4、有健全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 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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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程序: 1、具备继续教育基地条件办学机构本着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经行业主管部门 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 察,并确认其培训专业范围与方向; 3、经认定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局对社会发布,并同时定期发布 各基地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名录。 各基地如不履行培训职责,不落实管理制度,不保持师资力量,市 人事局可取消其基地资格。 各培训基地根据已确认专业范围,于每年12 月分别制订半年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培训时间、课时数、授课教师等,报市人事局 审批备案。 六、关于继续教育职责 继续教育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应在 市人事局综合指导下,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市人事局是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政 策制定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 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继续教育基地核准确认、指导、检查、监督与考核 工作。县区(开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与市直各部门在市人事局指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协调、指导、 检查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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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管部门企业与其他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人事代理 部门或直接由县区(开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市人事局制定继续教育政策与规划,负责本 行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继续教育计划制定、实施与管理,本 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与管理,并及时向市人事局反馈本行业开展继续教 育活动情况。 各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它组织应认真贯彻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 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规划、计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与监督;保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 加继续教育时间与国家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学习经费与其他条 件;按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与考核。 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追踪当今国内外最新发展趋 势,更新培训内容,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新 知识培训。同时要负责学员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以及培训效果跟 踪调查等工作。 七、关于继续教育权利与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与义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反 映;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有关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完 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

八、关于继续教育考核制度继续教育考核应当坚持求实、全面、科学、分类原则合肥市人事局,采用定性考 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考核以制度建 设、接受继续教育率、经费保障与继续教育成果等内容为重点,市直各部 门应将属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该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对专 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与学习效果等内容为重点,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 予处理: (1)对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安排,拒绝参加继续教育,或无 正当理由半途放弃学习,应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习费用或者责成退 还学习费用处理。 (2)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能报考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合肥市人事局,单位不可新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连续三年未 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与个人,由人事行政主管部 门给予表彰与奖励。 附件:1、合肥市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 2、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3、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 4、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附件一: 合肥市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编号单位(公章): 姓名 单位专业技术 证书编号*本表由编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人事局2 份,编号单位1 附件二: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专业岗位 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学习形式 总学时数 起止时间 继续教育项目认定单位 具体内容或科目 学时数 考核成绩或评审结果 单位初审意见(章) *本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

经审核签齐章后,由审核部门、单位与个人分别存档。 附件三: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 申报单位(章): 时间: 基地名称 级别 联系电话申报专业 基地自我评估意见(专 业优势、师资 情况等) 部门或行业组织评审意 *报表时附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名单、单位与职务情况。附件四: 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填报单位(章): 填表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基 本情况 职级 无职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统计 人数 接受 继续 教育 情况 领证人数参加学习人数 脱产学习人数 登记验证人数 培训 研修 情况 班次人数 人均学时 由各单位填写;B由继续教育基地填写。 2、填报上报时间为6 月20 日、12 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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