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010年重庆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1名,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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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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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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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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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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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 #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3、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主要论著目录和代表作复印件)及获奖业绩等材料。
4、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
邮政编码:400041; #
联系 人:陈老师(023-68590624、13983075533) #
蓝老师(023-68570308、13018399379)
电子信箱:cqdx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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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侯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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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议考核:我校按程序组织应聘候选人员试讲和专业答辩,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应聘候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择优向校委会推荐。 #
(四)确定拟聘人员:我校校委会根据评议和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1、拟聘人选的体检由我校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报批聘用。对体检及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签订《引进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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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惠政策 #
受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并在解决配偶工作、住房安排、安家补助、科研资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七、纪律要求 #
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