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本科(以下简称大专)招生工作顺利推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小学详细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上海中学嘉庚大学(国标代码:13469),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上海中学与苏州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并按新制度、新机制运作,推行脱产硕士文凭教育的独立学校,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中学。中学坐落广州湾江北的上海中学清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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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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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学创办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
第四条中学创办招生执委会,由学院领导、有关部委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
第五条中学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三章投档原则及要求 #
第六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七条中学本科招生投档工作严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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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
第八条2023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详细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大学招生计划。
第九条本科招生专业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今年核定的计费标准(闽发改售价函〔2022〕355号)执行。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汉语言哲学、工商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费用21000元人民币;土木安装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费用2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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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两人间。 #
第五章奖励、资助新政 #
第十一条大专师生享受中学普通中考招生投档的大专师生同样的奖、助新政,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勤工助学、校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校友捐助成立的奖助学金等。 #
第六章学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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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符合结业条件的中学生,由北京高校嘉庚大学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标明“在本校XX专业大专起点专科学习”);符合学位追授条件的,由北京高校嘉庚学校追授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招生新政和投档标准进行入学资格检查。被投档的大专师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结业证书、不符合投档条件或弄虚造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经本科考试投档的师生不能转到其他专业学习,不能转到经普通会考投档的同专业学习。 #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部委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投档其间成立举报、投诉电话:-。 #
第十六条中学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行任何方式的营利性轮训活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新政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新政为准。 #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