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事项的实施依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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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别
权利项目名称
推行根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推行医师执业注册机制。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委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欧盘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执业医师查询,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日)第二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
责任主体 #
玉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委会 #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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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必须递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必须告知理由)。 #
2、审查阶段责任:初审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陆全省医师联网注册及考评管理系统,查找并核查网上信息与报送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提起行政仲裁的权力)。 #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省医师联网注册及考评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量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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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执业医师查询,或因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给予注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收缴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省医师联网注册及考评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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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