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湖里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福建厦门湖里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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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湖里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信息(2013年1月5日—1月11日)。将招考信息在厦门市人才网、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网公布。《招考岗位信息》见附件1。
2.报名(1月14日—1月16日上班时间)。报名者可直接从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3),也可到各区属国有企业索取《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3张。报名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报名地点: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区国投公司”),联系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
相关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公司证明。
3.领取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
4. 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试
(1)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试前由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公司领导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测试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为考试主要内容(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高于1:6的,需另外进行初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公司领导面试人员从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若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公司领导面试以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
应聘人员的综合测试成绩以100分计,专业测试成绩占70%、公司领导面试成绩占30%折算成综合成绩。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从专业测试、公司领导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公司领导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公司领导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
体检由区国投公司组织。体检项目由区国投公司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国投公司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用工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国投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区国投公司将组织各用工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和区国投公司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人社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示三天。 #p#分页标题#e#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9.工资及待遇:按《湖里区直属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厦湖国资〔2012〕15号)及区属国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度秋季)(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度秋季)(附件2)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3. 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月1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月1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4.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
5.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6.本次招考活动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本简章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