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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12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8-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红河学院2012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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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我校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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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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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我校第二批招聘计划共55名(详见招聘计划),主要以硕士、博士毕业生为主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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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条件 #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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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三)接收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硕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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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则上要求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过二级、英语CET考试过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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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

  (六)在同等条件下,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优先。 #

   三、招聘计划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0873-36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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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hhu364824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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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

  引进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下列待遇: #

  (一)博士 #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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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

  4、视情况帮助解决配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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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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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成果突出的、达到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成果突出的、达到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0-3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科需要、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等综合因素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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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享受每年1.5万—3万元人民币高层人才补贴; #

  3、帮助安排配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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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

  五、招聘程序 #

  (一)报名。 #

  1、报名时间:自2012年8月17日起至2012年8月27日下午6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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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地址:红河学院人事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顾昊晗,电子邮箱:51976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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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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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验章的推荐书(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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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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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聘人员获得的重要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鉴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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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试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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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考试考核。人事处按照《红河学院招聘教职工考核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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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笔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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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笔试成绩以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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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用人单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之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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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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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六)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

  (七)监督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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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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