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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2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05-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2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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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主要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及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英语、计算机、大学外语雅思托福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指导、管理,教育考试评价等项工作。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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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者户籍不限,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5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研究和管理能力。符合条件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当年度留学回国人员(需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报考。
  具体招聘岗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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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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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教育考试评价岗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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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限教育测量或心理测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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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评价岗位(二) #

2 #

统计学或数学专业(限数理统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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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公告公示”栏目。
  3.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考试院公告”栏目。
  其中,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发布招聘工作其他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5月25日。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含课程修习成绩单、研究论文)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bgs@zjzs.net。电邮收件于 5月25日24:00前截止,逾期报名无效。不收取报名费。#p#分页标题#e#
  2.资格审查。有关专业方向由我院招聘工作小组结合应聘者提供的课程修习成绩单、研究论文等材料认定。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我院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资格初审结果,供报名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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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招聘计划实施安排。最低开考比例为1:5,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4.准考证: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我院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后,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考试通知,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准考证发放方式。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专业综合》(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笔试初定于6月上旬举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根据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将与笔试结果一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适应度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
  3.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员。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面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厅门门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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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908538、8890853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张老师、吴老师)
  电子邮箱:bgs@zjzs.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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